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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拟射击训练系统、公安武警实弹射击训练组织与安全规定
来源: | 作者:模拟射击训练系统 | 发布时间 :2015-07-29 | 2705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

公安武警射击训练馆现场
 一.公安武警射击训练的组织与职责


  (一)实弹射击的组织,应视情况尽可能的建立全面有效的组织指挥系统,其中包括射击场指挥员,地线指挥员,警戒观察(安全)员,检录员,发弹员,记录员及枪械修理和医务人员。

  射击场指挥员:负责设置场地,派遣勤务,组织指挥射击监督全体人员遵守射击场(馆)各项安全规定,认定枪支故障性质及处理有关问题。

  地线指挥员:在射击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有关问题,下达统一动作口令等(动作规范安全情况)。

  警戒观察(安全)员:不少于每3个靶位配置一人,负责3名射手一切安全问题。

  检录员、发弹员、记录员:在射击场指挥员的领导下,负责检录、发弹、示靶、报靶及确保射击安全有效进行。

  枪械修理人员:认定枪支故障及维修。

武警军事训练现场


  (二)武警射击训练(实弹射击)的安全保障

  1、射击场必须具备可靠的靶挡和确保安全的靶壕和掩蔽物,室内射击场必须是弹道全封闭式,室外射击场应有可靠的弹道封闭隔障。

  2、实弹射击前必须仔细搜索靶场警戒区,设置警戒旗。

  3、射击前必须熟知《安全防御法》。

  4、射击前必须统一规范动作,拔枪、持枪、上弹、退弹、戒备等。

  5、严禁将实弹和武器任意放置,没有指挥员命令不准枪弹结合,如靶区有人时,严禁在射击地线摆弄枪支。

  6、射击前应向全体人员明确规定各种信号及口令,如开始射击、停止射击、检靶和射击终止信号。

  7、射击场应标识出发地线和射击地线,非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和临射人员不得越过出发地线。

  8、射击时,射向不得超出安全界。

  9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及《人民警察法》的相应规定要确实落实。

  10、枪支弹药由专人负责控制;严禁枪支和子弹外流以确保安全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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